為規范私募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發展,保護基金投資者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自律規則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起草了《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電子合同管理辦法》”)。
《電子合同管理辦法》明確了基金當事人及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法律關系、各方權利義務,電子合同涵義、法律效力及基本業務范圍,規范了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系統評測與認證、運營技術、數據管理等,并規定了協會自律管理及過渡期安排等要求。
協會現就《電子合同管理辦法》相關內容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將有關意見和建議以電子郵件形式于2020年11月13日前反饋至協會,反饋意見接收郵箱:fo@amac.org.cn,郵件主題請注明“《電子合同管理辦法》反饋意見-反饋單位”。
特此通知。
附件:
1.《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2.《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及依據】為規范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電子合同業務活動, 促進基金行業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私募基金服務業務自律規則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電子合同及基金當事人】本辦法所稱電子合同,是指基金當事人之間以數據電文為載體,并利用電子通信手段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電子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及補充協議、風險揭示書、認申購單等文件,實現合同要素字段化。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辦法所稱的基金當事人包括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服務機構。
第三條【適用范圍】基金當事人委托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提供基金當事人身份驗證、電子合同簽署、電子合同數據查詢等電子合同業務服務,適用本辦法。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開展電子合同業務服務及基金當事人就其參與電子合同業務等環節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履責要求】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義務,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丟失基金當事人數據。
第五條【基金當事人履責要求】基金當事人委托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開展服務前,應當對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開展盡職調查,了解其人員儲備、業務隔離措施、軟硬件設備、專業能力、誠信狀況等情況?;甬斒氯藨攲﹄娮雍贤瑯I務服務機構的運營能力和服務水平持續關注和定期評估。
基金當事人通過使用電子合同業務服務,完成特定對象確認、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基金風險揭示、反洗錢、份額登記、司法、仲裁鑒定材料出具等其他業務的,基金當事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不因使用電子合同業務服務而免除。
第六條【自律管理】協會對外公示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其可以加入協會成為會員。協會依據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對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及其電子合同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服務機構展業要求
第七條【展業條件】申請開展電子合同業務服務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部控制有效;
(二)經營運作規范,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三)經營狀況良好,實繳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四)組織架構完整,服務業務團隊有滿足營業需要的固定場所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所有直接從事電子合同業務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并參加后續課程培訓??偨浝?、運營負責人、合規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勝任相關工作需要的專業能力。其中,解聘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具有正當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解聘事實和理由書面報告協會;
(六)具備完善的防火墻、入侵檢測、數據加密等網絡安全設施和管理制度,并取得公安部頒發的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備案證明以及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證名錄機構頒發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七)系統應當通過證監會認可的行業信息技術測試中心的測試,并按照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數據接口規范(以下簡稱接口規范)的要求,與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進行聯測;
(八)實現同城和異地災備,確保業務連續性和數據安全。災難恢復能力應當達到國標災難恢復等級第三級(含)以上;
(九)通過滿足以上條件的現場檢查驗收;
(十)法律、行政法規和協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材料要求】申請開展電子合同業務服務的機構,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一)誠信及合法合規承諾函;
(二)內控管理制度、業務隔離措施以及應急處理方案;
(三)系統配備情況及行業信息技術測試中心提供的系統運行測試報告;
(四)團隊設置和崗位職責規定及包括分管領導、業務負責人、業務人員等在內的人員基本情況;
(五)擬合作的電子合同數據存儲服務機構;
(六)法律意見書;
(七)商業計劃書;
(八)協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業務規范
第九條【基本業務】電子合同業務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金當事人身份管理,包括身份的識別、認證、變更和注銷等;
(二)電子合同簽署,包括合同簽署、合同補充、合同驗證、合同終止及合同解除等;
(三)電子合同數據查閱,包括但不限于對電子合同的在線查閱、下載等;
(四)法律法規、自律規則規定的其他業務。
本辦法所稱合同驗證,是指為用戶提供電子合同驗簽服務,幫助用戶鑒別文件電子簽名是否有效、文件內容是否被篡改。本辦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第十條【風險隔離】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與其服務的基金當事人不得為同一機構。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自行存儲數據的,應做好業務間的風險隔離,保證數據安全、完整和不可篡改。
第十一條【協議簽署】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提供基金電子合同業務服務前,應當與相關基金當事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服務范圍、服務內容、各方權利和義務、收費方式、費用標準、信息交互方式及數據存儲等。
第十二條【身份識別】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應當包括識別、認證基金當事人身份。身份識別包括但不限于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姓名、手機號碼等四要素驗證、銀行卡號驗證、生物特征識別技術或其他安全有效的技術手段。
第十三條【對合作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商要求】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應當審慎選擇并定期評估電子認證服務提供方,確保電子認證服務安全可靠并具有獨立性。
第十四條【關鍵數據】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應當對登陸口令等關鍵數據采用密文存儲,并向基金當事人明確數字證書的意義和功能、使用方式、密鑰管理、丟失數字證書的后果和處理措施及法律責任等。
基金當事人應當妥善保管登陸口令、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等關鍵數據。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或基金當事人知悉有關數據已經失密或者可能失密時,應當及時告知相關各方,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十五條【密碼算法要求】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應當使用國家密碼主管部門認可的密碼算法,包括但不限于雜湊算法、非對稱密碼算法、對稱密碼算法等。
第十六條【時間戳】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應當采用國家授時中心認可的時間戳,滿足防重放要求。
第十七條【三方互相監督】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的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和安全審計員的權限應當相互獨立,互相監督。
第十八條【定期評測】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每年應至少通過證監會認可的行業信息技術測試中心開展一次總體評測,確保電子合同業務各項功能的可用性、高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條【保密要求】基金當事人和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應當對在電子合同簽約及調閱過程中的相關數據負有保密義務。數據包括但不限于電子合同數據、投資者信息數據及電子證據數據等。所有數據未經所有者授權不得轉發、使用和加工。任何一方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上述數據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電子合同數據傳輸】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應當保證數據傳輸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認性。
第二十一條【數據備份與同步】開展電子合同業務過程產生的數據應當及時備份至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協會同步備份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
第二十二條【數據存儲期限】基金當事人和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應妥善保管電子合同業務相關數據,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第二十三條【信息報送】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基金服務業務自律規則的要求進行重大信息變更和定期信息報送。
第四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四條【自律檢查】協會對基金電子合同業務開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現場和非現場自律檢查,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條【持續評估】協會根據私募基金服務業務自律規則的要求和本辦法的規定,圍繞“合規風控、人力資本、運營能力、金融科技和生態培育”五大維度,對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開展持續評估。
第二十六條【違規投訴】基金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協會投訴或舉報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違規行為。
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可以按照規定向協會投訴或舉報基金當事人及其從業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二十七條【違規責任】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協會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對該機構采取公開譴責、暫停辦理相關業務、加入黑名單等紀律處分;對主要負責人采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強制參加培訓、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暫?;蛉∠饛臉I資格等紀律處分。
第二十八條【誠信記錄】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因違規行為被協會采取相關紀律處分的,協會可視情節輕重計入誠信檔案。
第二十九條【違法處理】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涉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有關規定的,移送司法機關或中國證監會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接口規范】接口規范由協會另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生效及過渡期安排】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開展電子合同的服務機構應當符合本辦法要求。六個月過渡期后,如電子合同業務開展不符合或者未滿足本辦法要求的電子合同服務機構,不得新增電子合同服務業務。
第三十二條【解釋】本辦法由協會負責解釋。
附件2:《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規范發展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保護基金投資者權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借鑒境外“沙盒監管”的理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自律規則制定,制定《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一、發展電子合同業務的必要性
(一)降低合同被篡改風險
私募投資基金紙質合同一般由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三方依次簽訂。該流程下,合同版本很難保證一致性,存在合同被篡改的風險。此外,紙質合同簽署的回收周期一般較長,迫使部分基金默認“先運作、后回收合同”,為后期法律糾紛埋下隱患。目前部分投訴、風險處置等事項均與紙質合同管理難有較大關聯。推廣電子合同業務,可以降低私募投資基金行業風險,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二)搭建業務落地場景,促進各主體間的市場化博弈和制衡
電子合同業務是金融科技在私募投資基金領域的落地場景,通過電子合同可以銜接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務機構等主體,為托管人投資監督、募集機構銷售適當性、份額登記機構份額確權等法定職責提供落地場景,促進各主體間的市場化博弈和制衡。
(三)運用先進技術解決因合同引發的法律糾紛和投訴
電子合同業務是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實際落地基金行業的首選切入點,通過與存證機構連接,可以打通司法存證取證環節,增強司法存儲和證據效力,解決行業因合同引發的法律糾紛和投訴,提高私募基金行業事中風險研判能力,有助于穩妥處置事后風險。
(四)節約運營成本,踐行ESG發展理念
紙質合同下,一只基金產品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多個投資者一般均需保留一式三份的合同,花費大量的紙張。推廣電子合同可以節約紙張,大大降低行業的運作成本,實際踐行了基金行業綠色環保的ESG理念。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服務機構展業要求、業務規范、自律管理和附則五個章節,共三十二條,明確了電子合同涵義及法律效力、基金當事人及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法律關系和各方權利義務等,規范了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展業和報送材料要求,明確了電子合同業務基本業務范圍、關鍵運營環節和技術、數據管理等要求,規定協會對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開展自律管理以及《辦法》發布后的過渡期安排等。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私募基金電子合同涵義、基本業務范圍及法律效力
《辦法》明確電子合同涵義,電子合同不僅包括基金合同,還包括補充協議、風險揭示書、認申購單等文件。與以往電子簽名的規范性文件不同,《辦法》中規范的電子合同強調合同以數據電文為載體,利用電子通信手段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關系,即合同簽名電子化之外,還要求合同要素也應字段化。此外,《辦法》規定了電子合同業務的基本范圍,即至少應當包括基金當事人身份管理(身份識別、認證、變更和注銷等)、電子合同的簽署(合同簽署、合同補充、合同驗證、合同終止及合同解除等)、電子合同數據查閱等。
《辦法》同時明確電子合同在合同簽署、成立、生效等整體業務環節均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厘清基金當事人及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法律關系,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辦法》規定電子合同業務參與各方權責義務,明確基金當事人與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之間為委托代理關系。在委托代理業務前,基金當事人應當對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基金當事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不因使用電子合同業務服務而免除。同時,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義務,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丟失基金當事人數據?!掇k法》要求,雙方在開展電子合同服務業務前,應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服務范圍、服務內容、各方權利和義務、收費方式、費用標準、信息交互方式及數據存儲等。
此外,《辦法》明確,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應保持相對獨立,與其服務的基金當事人不得為同一機構。
(三)重點規范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人員管理、系統評測與認證以及運營管理等展業條件和持續運營要求
《辦法》參照《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關于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展業要求,規定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展業條件和相關報送材料。此外,針對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的特殊性,在人員管理方面,要求總經理、運營負責人、合規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勝任相關工作需要的專業能力。其中,解聘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具有正當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個工組日內將解聘事實和理由書面報告協會;系統評測方面,要求開展業務的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應當通過證監會批準的行業信息技術測試中心的測試且持續性每年評測一次,并與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進行聯測。系統認證方面,規定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應當取得公安部頒發的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第三級備案證明以及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證名錄機構頒發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運營管理方面,《辦法》詳細規定了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在身份識別、合作的CA機構、數字證書安全使用和存儲、密碼算法和時間戳等技術性要求。此外,從內控角度,要求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和安全審計員的權限應獨立并相互制衡。
(四)明確數據保密、傳輸、備份、存儲等數據管理要求
《辦法》規定數據保密、傳輸、存儲等要求。要求基金當事人和電子合同業務相關服務提供方均應履行數據保密義務,相關機構應當關注數據所有權法定歸屬問題,所有數據未經所有者授權不得轉發、使用和加工;規定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應當保證數據傳輸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認性。此外,為保證數據存儲安全,要求電子合同數據相關數據應當及時備份至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協會同步備份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甬斒氯思半娮雍贤瑯I務服務機構保存相關數據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五)明確對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開展自律檢查、持續評估等自律管理要求
《辦法》規定協會對外公示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協會依據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對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及其電子合同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可以加入協會成為會員。協會根據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自律規則及《辦法》規定,圍繞“合規風控、人力資本、運營能力、金融科技和生態培育”五大維度,對電子合同業務服務機構開展持續評估。
(六)明確《辦法》過渡期安排
為保證電子合同業務穩定持續發展,《辦法》充分考慮新老劃斷安排,規定六個月過渡期安排。六個月過渡期后,如電子合同業務開展不符合或者未滿足本辦法要求的電子合同服務機構,不得新增電子合同服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