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托管業務與外包業務需要互相校驗,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開展的外包業務應設立專門團隊,系統應保證與托管業務校驗的有效性。
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開展的外包業務可共享原有業務的份額登記代碼和硬件基礎設施平臺,但應根據“審慎評估外包服務的潛在風險與利益沖突”的結果,確定是否執行網絡邏輯隔離、存儲邏輯隔離、權限設置等措施,切實防范利益輸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