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機構:
為促進證券期貨市場衍生品交易業務發展,進一步完善證券期貨市場衍生品交易主協議,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調整了《中國證券期貨市場場外衍生品交易主協議(2014年版)》(以下簡稱《主協議(2014年版)》)名稱,修改為《中國證券期貨市場衍生品交易主協議》(以下簡稱《主協議》),協議內容保持不變。經中國證券業協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第五屆理事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第二屆理事會表決通過,現予發布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主協議》適用于除信用保護合約外的場外衍生品。
二、備案要求
各有關機構簽署《主協議》及補充協議的,應當繼續按照各協會要求履行備案職責。
三、新老協議銜接
交易雙方在本通知發布前簽署的《主協議(2014年版)》及補充協議繼續有效,前述交易雙方開展新的證券期貨市場衍生品交易(信用保護合約除外)時,應當簽署《主協議》及補充協議。
附件:中國證券期貨市場衍生品交易主協議
中國證券業協會
中國期貨業協會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