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事項信息
1.項目名稱: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業務辦理
2.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業務
二、辦理事項類型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完成后辦理
三、設定依據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九十四條 非公開募集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
(二)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1.《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投資方向注明的基金類別;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資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應當報送基金招募說明書。以公司、合伙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報送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應當報送委托管理協議。委托托管機構托管基金財產的,還應當報送托管協議;
(四)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2.《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到基金業協會履行備案手續。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管理未備案的私募基金。
四、業務辦理機構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
五、備案數量
無數量限制
六、備案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七、辦理時限
私募投資基金備案:備案材料齊備后20個工作日內。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備案材料齊備后的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八、申請條件
(一)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并正常展業
(二)私募投資基金已募集完畢
(三)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申請材料齊備、形式合規
(四)符合私募投資基金行業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行業自律規則相關要求
1.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
3.自律規則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私募投資基金命名指引》《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四、六、八至十五)》《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至3號)》《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私募投資基金投資者風險問卷調查內容與格式指引(個人版)》等。
4.核心條件
私募投資基金應滿足《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如下條款要求:
一、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總體性要求
(二)【不屬于私募投資基金備案范圍】私募投資基金不應是借(存)貸活動。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質的募集、投資活動不屬于私募投資基金備案范圍:
1.變相從事金融機構信(存)貸業務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機構信貸資產;
2.從事經常性、經營性民間借貸活動,包括但不限于通過委托貸款、信托貸款等方式從事上述活動;
3.私募投資基金通過設置無條件剛性回購安排變相從事借(存)貸活動,基金收益不與投資標的的經營業績或收益掛鉤;
4.投向保理資產、融資租賃資產、典當資產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所提及的與私募投資基金相沖突業務的資產、股權或其收(受)益權;
5.通過投資合伙企業、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含私募投資基金,下同)等方式間接或變相從事上述活動。
(三)【管理人職責】管理人應當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不得從事與私募投資基金有利益沖突的業務。管理人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原則切實履行受托管理職責,不得將應當履行的受托人責任轉委托。私募投資基金的管理人不得超過一家。
(四)【托管要求】私募投資基金托管人(以下簡稱“托管人”)應當嚴格履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章規定的法定職責,不得通過合同約定免除其法定職責?;鸷贤屯泄軈f議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明確約定托管人的權利義務、職責。在管理人發生異常且無法履行管理職責時,托管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履行托管職責,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托管人在監督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過程中,發現管理人的投資或清算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以及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并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協會報告。
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應當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約定設置能夠切實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財產職責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日常機構或基金受托人委員會等制度安排的除外。私募資產配置基金應當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
私募投資基金通過公司、合伙企業等特殊目的載體間接投資底層資產的,應當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托管人應當持續監督私募投資基金與特殊目的載體的資金流,事前掌握資金劃轉路徑,事后獲取并保管資金劃轉及投資憑證。管理人應當及時將投資憑證交付托管人。
(五)【合格投資者】私募投資基金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對外募集。合格投資者應當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單只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六)【穿透核查投資者】以合伙企業等非法人形式投資私募投資基金的,募集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并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投資者為依法備案的資產管理產品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
管理人不得違反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和協會的相關規定,通過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立多只私募投資基金的方式,變相突破投資者人數限制或者其他監管要求。
(七)【投資者資金來源】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匯集他人資金購買私募投資基金。募集機構應當核實投資者對基金的出資金額與其出資能力相匹配,且為投資者自己購買私募投資基金,不存在代持。
(八)【募集推介材料】管理人應在私募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募集推介材料中向投資者介紹管理人及管理團隊基本情況、托管安排(如有)、基金費率、存續期、分級安排(如有)、主要投資領域、投資策略、投資方式、收益分配方案以及業績報酬安排等要素。募集推介材料還應向投資者詳細揭示私募投資基金主要意向投資項目(如有)的主營業務、估值測算、基金投資款用途以及擬退出方式等信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募集推介材料的內容應當與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合伙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實質一致。
(九)【風險揭示書】管理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私募投資基金的資金流動性、基金架構、投資架構、底層標的、糾紛解決機制等情況,充分揭示各類投資風險。
私募投資基金若涉及募集機構與管理人存在關聯關系、關聯交易、單一投資標的、通過特殊目的載體投向標的、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股權代持、私募投資基金未能通過協會備案等特殊風險或業務安排,管理人應當在風險揭示書的“特殊風險揭示”部分向投資者進行詳細、明確、充分披露。
投資者應當按照《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風險揭示書中“投資者聲明”部分所列的13項聲明簽字簽章確認。管理人在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以下簡稱“AMBERS系統”)進行私募投資基金季度更新時,應當及時更新上傳所有投資者簽署的風險揭示書。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和《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所列投資者可以不簽署風險揭示書。
(十)【募集完畢要求】管理人應當在募集完畢后的20個工作日內通過AMBERS系統申請私募投資基金備案,并簽署備案承諾函承諾已完成募集,承諾已知曉以私募投資基金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所應承擔的刑事、行政和自律后果。
本須知所稱“募集完畢”,是指:
1.已認購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均簽署基金合同,且相應認購款已進入基金托管賬戶(基金財產賬戶);
2.已認繳公司型或合伙型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均簽署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并進行工商確權登記,均已完成不低于100萬元的首輪實繳出資且實繳資金已進入基金財產賬戶。管理人及其員工、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引導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的首輪實繳出資要求可從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約定。
(十一)【封閉運作】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下同)和私募資產配置基金應當封閉運作,備案完成后不得開放認/申購(認繳)和贖回(退出),基金封閉運作期間的分紅、退出投資項目減資、對違約投資者除名或替換以及基金份額轉讓不在此列。
已備案通過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私募資產配置基金,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新增投資者或增加既存投資者的認繳出資,但增加的認繳出資額不得超過備案時認繳出資額的3倍:
1.基金的組織形式為公司型或合伙型;
2.基金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
3.基金處在合同約定的投資期內;
4.基金進行組合投資,投資于單一標的的資金不超過基金最終認繳出資總額的50%;
5.經全體投資者一致同意或經全體投資者認可的決策機制決策通過。
(十二)【備案前臨時投資】私募投資基金完成備案前,可以以現金管理為目的,投資于銀行活期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現金管理工具。
(十三)【禁止剛性兌付】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以及募集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限定損失金額和比例。
投資者獲得的收益應當與投資標的實際收益相匹配,管理人不得按照類似存款計息的方法計提并支付投資者收益。管理人或募集機構使用“業績比較基準”或“業績報酬計提基準”等概念,應當與其合理內涵一致,不得將上述概念用于明示或者暗示基金預期收益,使投資者產生剛性兌付預期。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不得通過設置增強資金、費用返還等方式調節基金收益或虧損,不得以自有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先行承擔虧損的形式提供風險補償,變相保本保收益。
(十四)【禁止資金池】管理人應當做到每只私募投資基金的資金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不得開展或者參與任何形式的“資金池”業務,不得存在短募長投、期限錯配、分離定價、滾動發行、集合運作等違規操作。
(十五)【禁止投資單元】管理人不得在私募投資基金內部設立由不同投資者參與并投向不同資產的投資單元/子份額,規避備案義務,不公平對待投資者。
(十六)【組合投資】鼓勵私募投資基金進行組合投資。建議基金合同中明確約定私募投資基金投資于單一資產管理產品或項目所占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比例。
私募資產配置基金投資于單一資產管理產品或項目的比例不得超過該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20%。
(十七)【約定存續期】私募投資基金應當約定明確的存續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約定的存續期不得少于5年,鼓勵管理人設立存續期在7年及以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十八)【基金杠桿】私募投資基金杠桿倍數不得超過監管部門規定的杠桿倍數要求。開放式私募投資基金不得進行份額分級。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分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內設置極端化收益分配比例,不得利用分級安排進行利益輸送、變相開展“配資”等違法違規業務,不得違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原則。
(十九)【關聯交易】私募投資基金進行關聯交易的,應當防范利益沖突,遵循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和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建立有效的關聯交易風險控制機制。上述關聯交易是指私募投資基金與管理人、投資者、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同一實際控制人下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或者與上述主體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關聯方發生的交易行為。
管理人不得隱瞞關聯關系或者將關聯交易非關聯化,不得以私募投資基金的財產與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活動。
私募投資基金進行關聯交易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約定涉及關聯交易的事前、事中信息披露安排以及針對關聯交易的特殊決策機制和回避安排等。
管理人應當在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時提交證明底層資產估值公允的材料(如有)、有效實施的關聯交易風險控制機制、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承諾函等相關文件。
(二十)【公司型與合伙型基金前置工商登記和投資者確權】公司型或合伙型私募投資基金設立或發生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按照《公司法》或《合伙企業法》規定的程序和期限要求,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或變更登記。
(二十一)【明示基金信息】私募投資基金的命名應當符合《私募投資基金命名指引》的規定。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示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方式、投資比例、投資策略、投資限制、費率安排、核心投資人員或團隊、估值定價依據等信息。
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份額的初始募集面值應當為人民幣1元,在基金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變。
(二十二)【維持運作機制】基金合同及風險揭示書應當明確約定,在管理人客觀上喪失繼續管理私募投資基金的能力時,基金財產安全保障、維持基金運營或清算的應急處置預案和糾紛解決機制。
管理人和相關當事人對私募投資基金的職責不因協會依照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執行注銷管理人登記等自律措施而免除。已注銷管理人和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協會相關自律規則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妥善處置在管基金財產,依法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三)【材料信息真實完整】管理人提供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和持續信息更新的材料和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管理人應當上傳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承諾函、基金合同、風險揭示書和實繳出資證明等簽章齊全的相關書面材料。
協會在辦理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時,如發現私募投資基金可能涉及復雜、創新業務或存在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潛在風險,采取約談管理人實際控制人、股東及其委派代表、高級管理人員等方式的,管理人及相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二十四)【信息披露】管理人應當在私募投資基金的募集和投資運作中明確信息披露義務人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的內容、披露頻度、披露方式、披露責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項,向投資者依法依規持續披露基金募集信息、投資架構、特殊目的載體(如有)的具體信息、杠桿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如有)、資金賬戶信息、主要投資風險以及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等。
管理人應當及時將上述披露的持續投資運作信息在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備份系統進行備份。
(二十五)【基金年度報告及審計要求】管理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協會報送私募投資基金年度報告。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的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會計師事務所接受管理人、托管人的委托,為有關基金業務出具的審計報告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與委托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十六)【重大事項報送】私募投資基金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送相關事項并向投資者披露:
1.管理人、托管人發生變更的;
2.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的;
3.基金觸發巨額贖回的;
4.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財產糾紛的;
5.投資金額占基金凈資產50%及以上的項目不能正常退出的;
6.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二十七)【信息公示】管理人應當及時報送私募投資基金重大事項變更情況及清算信息,按時履行私募投資基金季度、年度更新和信息披露報送義務。管理人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重大事項信息更新和信息披露報送義務的,在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協會將暫停受理該管理人新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申請。管理人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重大事項信息更新和信息披露報送義務累計達2次的,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并對外公示。一旦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后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私募投資基金備案后,協會將通過信息公示平臺公示私募投資基金基本情況。對于存續規模低于500萬元,或實繳比例低于認繳規模20%,或個別投資者未履行首輪實繳義務的私募投資基金,在上述情形消除前,協會將在公示信息中持續提示。
(二十八)【基金合同的終止、解除與基金清算】基金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基金合同終止、解除及基金清算的安排。對于協會不予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應當告知投資者,及時解除或終止基金合同,并對私募投資基金財產清算,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管理人在私募投資基金到期日起的3個月內仍未通過AMBERS系統完成私募投資基金的展期變更或提交清算申請的,在完成變更或提交清算申請之前,協會將暫停辦理該管理人新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申請。
(二十九)【緊急情況暫停備案】協會在辦理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過程中,若發現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下列情形消除前可以暫停備案:
1.被公安、檢察、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
2.被行政機關列為嚴重失信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3.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給予行政處罰或被交易所等自律組織給予自律處分,情節嚴重的;
4.拒絕、阻礙監管人員或者自律管理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或者自律檢查權的;
5.涉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建議的;
6.多次受到投資者實名投訴,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自律規則,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未能向協會和投資者合理解釋被投訴事項的;
7.經營過程中出現《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答十四》規定的不予登記情形的;
8.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等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惡意規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和本須知要求,向協會和投資者披露的內容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經營管理失控,出現重大風險,損害投資者利益的。
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含FOF)特殊備案要求
(三十)【證券投資范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包括股票、債券、期貨合約、期權合約、證券類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三十一)【開放要求和投資者贖回限制】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應當統籌考慮投資標的流動性、投資策略、投資限制、銷售渠道、潛在投資者類型與風險偏好、投資者結構等因素,設置匹配的開放期,強化對投資者短期申贖行為的管理。
基金合同中設置臨時開放日的,應當明確臨時開放日的觸發條件,原則上不得利用臨時開放日的安排繼續認/申購(認繳)。
(三十二)【規范業績報酬】業績報酬提取應當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存續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資運作特征相匹配,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采取一種業績報酬提取方法,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業績報酬提取比例不得超過業績報酬計提基準以上投資收益的60%。
私募投資基金連續兩次計提業績報酬的間隔期不應短于3個月。鼓勵管理人采用不短于6個月的間隔期。管理人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或在私募投資基金清算時計提業績報酬的,可不受上述間隔期的限制。
(三十三)【投資經理】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約定投資經理,投資經理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并在協會完成注冊。投資經理發生變更應當履行相關程序并告知投資者。
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含FOF)特殊備案要求
(三十四)【股權投資范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包括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票、可轉債、市場化和法治化債轉股、股權類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三十五)【股權確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入股或受讓被投企業股權的,根據《公司法》、《合伙企業法》,應當及時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或變更登記。管理人應及時將上述情況向投資者披露、向托管人報告。
(三十六)【防范不同基金間的利益沖突】管理人應當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私募投資基金財產,有效防范私募投資基金之間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不得在不同私募投資基金之間轉移收益或虧損。在已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尚未完成認繳規模70%的投資(包括為支付基金稅費的合理預留)之前,除經全體投資者一致同意或經全體投資者認可的決策機制決策通過之外,管理人不得設立與前述基金的投資策略、投資范圍、投資階段均實質相同的新基金。
四、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特殊備案要求
(三十七)【投資方式】私募資產配置基金應當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資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資產應當投資于依法設立或備案的資產管理產品。
(三十八)【杠桿倍數】分級私募資產配置基金投資跨類別私募投資基金的,杠桿倍數不得超過所投資的私募投資基金的最高杠桿倍數要求。
(三十九)【單一投資者】僅向單一的個人或機構投資者(依法設立的資產管理產品除外)募集設立的私募資產配置基金,除投資比例或者其他基金財產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基金合同約定外,其他安排參照本須知執行。
5.備案關注要點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基金備案時,基金業協會關注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基金名稱、存續期限、投資范圍、開放安排、基金份額類別、結構化安排、業績報酬、托管情況、投資經理、投資者、募集推介材料、風險揭示書、募集監督、募集完畢備案、交易模式承諾函、禁止性要求等方面是否符合各項規定,關注要點參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備案關注要點》(附件1);關注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在基金名稱、存續期限、投資范圍、封閉運作、結構化安排、管理費、普通合伙人與管理人分離、托管情況、投資者、委托募集、募集推介材料、風險揭示書、募集監督、募集完畢備案、工商登記一致性、關聯交易、維持運作機制、禁止性要求等方面是否符合各項規定,關注要點參見《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備案關注要點》(附件2)。
九、禁止性行為
(一)申請基金不符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條件
(二)申請材料不滿足真實、準確、完整要求
(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或自律規則規定的其他禁止性行為
十、申請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私募基金備案需提交如下材料,內容及簽章要求見《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申請材料清單》(附件3):
(一)申請材料目錄
1.管理人信息
主要包括管理人名稱(全稱)、管理人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編號等信息。
2.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產品名稱(全稱)、基金成立日期、基金到期日、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名稱)、實繳出資額(萬元)、認繳出資額(萬元)、是否僅投資單一標的、主要投資方向等信息。
3.結構化信息/杠桿信息
主要包括是否為結構化產品等信息。
4.募集信息
主要包括募集機構、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募集行為程序確認、向投資者揭示基金風險、相關風險提示是否獲得投資者承諾等信息。
5.合同信息
主要包括基金存續期限、投資范圍、管理費、托管費、業績報酬等信息。
6.托管及外包服務機構信息
主要包括托管相關信息、基金財產銀行賬戶信息、外包機構信息、投資顧問信息等信息。
7.投資經理或投資決策人信息
主要包括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擔任本產品投資經理的起始時間等信息。
8.投資者信息
主要包括投資者名稱、有效證件號碼、合伙人類型、認繳金額(萬元)、實繳金額(萬元)等信息。
9.相關上傳附件
(1)備案承諾函(附件4)
(2)計劃說明書/招募說明書/推介材料
(3)基金銷售協議(或有)
(4)契約型私募基金合同(附件5)/公司章程(附件6)/合伙協議(附件7)(原件及word版本)
(5)托管協議(或有)
(6)電子合同服務協議(或有)
(7)風險揭示書(附件8)
(8)實繳出資證明與基金成立日證明
(9)私募投資基金投資者風險問卷調查
(10)基金的工商公示信息截圖(或有)
(11)委托管理協議(或有)
(12)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監督協議或相關證明文件
(13)管理人員工證明文件(或有)
(14)外包服務協議(或有)
(15)跨境投資許可證明文件(或有)
(16)普通合伙人與管理人存在關聯關系的證明文件(或有)
(17)投資者資金來源承諾及出資能力證明(或有)
(18)P2P關聯機構說明函(或有)
(19)投資顧問協議(僅適用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或有)
(20)信托計劃事前報備表或中國信托登記有限責任公司信托登記系統初始登記完成通知書(僅適用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或有)
(21)產品架構圖(僅適用于非證券類私募投資基金)(附件9)
(22)政府類引導基金批文(僅適用于非證券類私募投資基金,或有)
(23)PPP項目入庫證明(僅適用于非證券類私募投資基金,或有)
(24)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含紓困)基金、抗疫基金、扶貧基金等符合特殊政策基金的業務支持文件(僅適用于非證券類私募投資基金,或有)
(25)管理人在管基金展業情況說明(或有)
(26)管理人(投顧)需要說明問題的文件(或有)
(二)材料數量
電子文件一套
十一、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
在線電子材料接收:通過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https://ambers.amac.org.cn)報送。
(二)系統操作指南
參見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產品備案業務操作指南(附件10)。
十二、辦理程序
(一)一般程序:包括申請、核查、退回補正、辦結、結果公示等。
申請: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https://ambers.amac.org.cn)填報私募投資基金相關信息、上傳備案材料并提交。
核查:指備案材料齊備性核查和形式合規性核查。其中,備案材料齊備性核查,指基金業協會按照《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申請材料清單》對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材料的齊備性進行反饋;形式合規性核查,是指在備案材料齊備的基礎上核查私募投資基金是否符合備案相關要求。
退回補正:指經核查后,基金業協會就相關問題反饋補正意見,并將申請退回給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應按照補正意見修正相關信息、補充相關材料并再次提交。
辦結:指基金業協會對申請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作出備案通過、不予備案的辦理意見。
結果公示:指在基金業協會官網信息公示界面(https://gs.amac.org.cn)公示備案通過的私募投資基金相關信息。
(二)“分道制+抽查制”程序:包括申請、自動校驗通過、公示、抽查、抽查補正、辦結。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業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提交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申請后,系統進行校驗后自動通過,并于T+1日在基金業協會官網信息公示界面(https://gs.amac.org.cn)進行公示。
申請:指符合“分道制+抽查制”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https://ambers.amac.org.cn)填報私募投資基金相關信息、上傳備案材料并提交。
自動校驗通過:指符合“分道制+抽查制”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提交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申請,系統校驗后自動通過。
結果公示:指在基金業協會官網信息公示界面(https://gs.amac.org.cn)公示備案通過的私募投資基金相關信息。
抽查:指基金業協會視情況對自動通過的私募投資基金進行抽查,核實備案材料齊備性和形式合規性。
抽查補正:指對于抽查發現存在問題的私募投資基金,基金業協會就相關問題形成補正意見,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生成“抽查任務變更”待辦事項。私募基金管理人按要求發起對私募投資基金的抽查任務變更,按基金業協會補正意見修改備案信息。
辦結:指基金業協會對私募投資基金的抽查任務變更申請作出辦理通過的意見。
十三、辦理結果
辦理結果包括:備案通過、不予備案。
十四、結果公示
基金業協會作出備案通過、不予備案的核查結果后,會實時在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更新產品備案狀態。若備案通過,產品備案狀態將更新為“已備案”,顯示備案通過日期;若不予備案,產品備案狀態將更新為“不予備案”。
對于備案通過的私募投資基金,基金業協會將于T+1日在官網信息公示界面(https://gs.amac.org.cn)公示私募投資基金相關信息。
十五、咨詢途徑
(一)電話咨詢:400-017-8200
(二)線上咨詢:私募基金咨詢自助查詢系統(https://km.amac.org.cn)
(三)郵箱咨詢:pf@amac.org.cn
(四)微信公眾號咨詢:微信公眾號“中國基金業協會”
十六、監督和投訴渠道
(一)在線投訴
通過基金業協會官網“在線投訴平臺”(https://ambers.amac.org.cn/web/complain.html?userTenantId=null)按照要求填寫并提交投訴信息?;饦I協會要求補充材料的,應于15個交易日內補充提交。
(二)來信投訴
寄件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0號交通銀行大廈B座9層,郵編100033,請標明“投訴材料”。
(三)來訪投訴
來訪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號月壇大廈A座2501室。接待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及非交易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0號交通銀行大廈B座9層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及非交易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八、進度查詢
自提交備案申請之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可通過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產品備案”頁簽查詢備案申請辦理狀態。
十九、辦理流程圖
(一)一般程序

(二)“分道制+抽查制”程序
二十、發布與實施日期
發布與實施日期:2022年6月20日
附件:1.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備案關注要點
2.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備案關注要點
3.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申請材料清單
4.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承諾函
5.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契約型私募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
6.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2號(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
7.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3號(合伙協議必備條款指引)
8.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
9.產品架構圖模板
10.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產品備案業務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