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近期,我部發現部分機構存在未按時向AMBERS系統報送集合資管計劃投資者更新信息或報送信息與監測報表不一致的情形,前述情形不符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要求,我部已要求相關機構進行整改。
請各機構嚴格按照《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報送投資者更新信息。具體要求如下:
1、Ambers系統于每月第一個自然日向機構推送待填報的集合資管計劃投資者信息更新任務,各機構應于當月通過“產品備案-投資者信息更新”功能界面完成填報任務,填報內容為各集合資管計劃在系統顯示的基準日期當日存續投資者的所有字段信息,系統支持在線填報和模板導入;
2、集合資管計劃除“持有資產凈值”以外的其它投資者信息較前一基準日期未發生變化的,可直接通過點擊“投資者未發生變化”完成填報。若為首月填報的,可將產品成立日視為前一基準日期;
3、填報的投資者更新信息應與監測報表保持一致,并保證報送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特此提示。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