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為減輕管理人報送負擔,我部對現行《備案報告》、《合規負責人的合規審查意見》等備案材料的內容要求進行了修改與完善,制定了《備案報告(模板)》和《合規負責人的合規審查意見(模板)》,供參考使用。同時,新產品備案無需再提交《ABS投資說明》《FOF投資說明》《開放期符合相關規則的說明》等專項說明材料。
特此提示。
2020年7月20日
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為減輕管理人報送負擔,我部對現行《備案報告》、《合規負責人的合規審查意見》等備案材料的內容要求進行了修改與完善,制定了《備案報告(模板)》和《合規負責人的合規審查意見(模板)》,供參考使用。同時,新產品備案無需再提交《ABS投資說明》《FOF投資說明》《開放期符合相關規則的說明》等專項說明材料。
特此提示。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