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自律規則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3號——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
                          時間:2019-12-22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3號--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資產管理業務,設立、運作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應當嚴格遵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有關要求,并符合以下規定:

                            一、嚴格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風險與收益相匹配”原則設計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所謂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風險與收益相匹配,是指在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產生投資收益或出現投資虧損時,所有投資者均應當享受收益或承擔虧損,但優先級投資者與劣后級投資者可以在合同中合理約定享受收益和承擔虧損的比例,且該比例應當平等適用于享受收益和承擔虧損兩種情況。

                            二、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合同中不得約定劣后級投資者本金先行承擔虧損、單方面提供增強資金等保障優先級投資者利益的內容。

                            三、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應當根據投資標的實際產生的收益進行計提或分配,出現虧損或未實際實現投資收益的,不得計提或分配收益。

                            四、資產管理人可以按照《暫行規定》要求,通過以自有資金認購的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先行承擔虧損的形式提供有限風險補償,但不得以獲取高于按份額比例計算的收益、提取業績報酬或浮動管理費等方式變相獲取超額收益。

                            五、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者不得直接或間接影響資產管理人投資運作(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的第三方機構同時認購優先級份額的情況除外),不得通過合同約定將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異化為優先級投資者為劣后級投資者變相提供融資的產品。

                            六、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合同中應明確其所屬類別,約定相應投資范圍及投資比例、杠桿倍數限制等內容。合同約定投資其他金融產品的,資產管理人應當依據勤勉盡責的受托義務要求,履行向下穿透審查義務,即向底層資金方向進行穿透審查,以確定受托資金的最終投資方向符合《暫行規定》在杠桿倍數等方面的限制性要求。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得以規避《暫行規定》及本規范要求為目的,故意安排其他結構化金融產品作為委托資金,通過嵌套資產管理計劃的形式,變相設立不符合規定的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或明知委托資金屬于結構化金融產品,仍配合其進行止損平倉等保本保收益操作。

                            七、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可以通過業績比較基準形式向優先級投資者進行推介,但應同時說明業績比較對象、業績比較基準測算依據和測算過程等信息。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業績比較對象應當與其投資標的、投資策略直接相關。

                            

                          附件下載:

                          一级AA做受片免费看,日本三级电影网,91精品电影,国模无码精品一区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