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適用簡易備案核查程序條件清單》的通知
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規定,協會研究制定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適用簡易備案核查程序條件清單》,現予以發布實施。
各機構在執行本通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向協會報告(聯系郵箱:zgcpb@amac.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集合資管計劃適用簡易備案核查程序條件清單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附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適用簡易備案核查程序條件清單
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私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適用簡易備案核查程序:
一、產品存續期限介于3個月至10年之間;
二、產品結構簡單、清晰,不屬于結構化產品、FOF產品、MOM產品,未聘請投資顧問;三、投資范圍明確且全部投資于標準化資產,不涉及員工持股計劃;
四、投資境內標的資產,不涉及以QDII、QDLP、QDIE等方式進行境外投資;
五、產品開放頻率不涉及每個交易日開放;
六、產品估值遵循公允價值計量,不涉及攤余成本計量;
七、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恢復開展私募資管業務已滿6個月。
本清單依據監管政策要求和實際情況不定期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