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私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適用簡易備案核查程序:
一、 產品存續期限介于3個月至10年之間;
二、 產品結構簡單、清晰,不屬于結構化產品、FOF產品、MOM產品,未聘請投資顧問;
三、 投資范圍明確且全部投資于標準化資產,不涉及員工持股計劃;
四、 投資境內標的資產,不涉及以QDII、QDLP、QDIE等方式進行境外投資;
五、 產品開放頻率不涉及每個交易日開放;
六、 產品估值遵循公允價值計量,不涉及攤余成本計量;
七、 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恢復開展私募資管業務已滿6個月。
本清單依據監管政策要求和實際情況不定期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