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
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通知
(2017年7月21日 上證函〔2017〕78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人民銀行證監會關于規范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產證券化有關事宜的通知》(財金〔2017〕55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業務,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等相關規定,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所鼓勵支持PPP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股東、項目公司其他相關主體及相關中介機構依法積極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業務。各相關方應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監管要求,確保業務穩健運營,保障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穩定。
二、對于各省級財政部門推薦的項目、中國政企合作支持基金投資的項目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質PPP項目,提升受理、評審和掛牌轉讓工作效率,實行“即報即審、專人專崗負責”。對于申報項目,受理后5個交易日內出具反饋意見,管理人提交反饋回復確認后3個交易日內召開工作小組會議,明確是否符合掛牌要求。項目掛牌階段專人專崗負責,提升掛牌手續辦理效率。
三、本所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工作小組聯系人
項目審查:賀銳驍,電話:021-50186162;徐承志,電話:021-50185671;胡雙力,電話:021-50185107;
市場推廣:湯毅,電話:021-50186311;劉韶珺,電話:021-50496510;
資產證券化業務專用郵箱:sseabs@sse.com.cn。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