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
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人: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證監會關于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2698號)等文件精神,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融資方式創新,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等相關規定,就推進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所鼓勵支持PPP項目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依法積極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業務。各相關方應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監管要求,切實履行盡職調查、信息披露、現金流歸集、收益分配和風險防控等職責,確保業務穩健運營,保障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穩定。
二、本所成立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工作小組,明確專人負責落實,對于符合條件的優質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建立綠色通道,提升受理、評審和掛牌轉讓工作效率。項目申報階段實行即報即審,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反饋意見,管理人提交反饋回復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召開工作小組會議,明確是否符合掛牌要求。項目掛牌階段專人專崗負責,提升掛牌手續辦理效率。
三、根據統一安排,本所建立與證監會、發改委、基金業協會、證券業協會和其他交易場所的溝通銜接機制,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實現市場化融資,為PPP項目聯通資本市場提供配合與支持。
本所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工作小組
聯系人:賀銳驍,電話:021-50186162;徐承志,電話:021-50185671;胡雙力,電話:021-50185107。
資產證券化業務專用郵箱:sseabs@sse.com.cn。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