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
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通知
(2017年2月17日 深證會〔2017〕46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國證監會關于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2698號)等文件精神,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融資方式創新,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等相關規定,就推進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所鼓勵支持PPP項目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依法積極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業務。各相關方應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監管要求,切實履行盡職調查、信息披露、現金流歸集、收益分配和風險防控等職責,確保業務穩健運營,保障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穩定。
二、本所成立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工作小組,明確專人落實相應職責,對于符合條件的優質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提升受理、評審和掛牌轉讓工作效率,實行“即報即審、專人專崗負責”。對于申報項目,受理后5個交易日內出具反饋意見,管理人提交反饋回復確認后3個交易日內召開掛牌工作小組會議。
三、根據統一安排,本所逐步建立與證監會、發改委、基金業協會、證券業協會和其他交易場所的溝通銜接機制,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實現市場化融資,為PPP項目聯通資本市場提供配合與支持。
四、本所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工作小組
聯系人:卞超、張暕、沈冰潔、徐向江
聯系電話:0755-88668481、0755-88668509、0755-88668353、0755-88668140
電子郵箱:abs@szse.cn(資產證券化業務專用郵箱)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7年2月17日